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深入开展公共机构“十四五”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督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从即日起至9月,各单位(部门)应遵守以下节能规定:
一、办公楼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规定:气温超过30℃时可开启空调制冷,空调制冷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开空调时关闭门窗。减少电梯使用频率,三楼以下提倡走楼梯。减少办公室设备待机能耗,长时间不使用要关闭电源。节约打印、复印用纸,提倡双面使用打印纸。
二、践行绿色办公,避免“白昼灯”,杜绝“长明灯”,自觉推行网络办公无纸化,提倡召开网络视频会议;节约每一滴水,及时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严防跑、冒、滴、漏,鼓励一水多用。
三、选购绿色产品,做低碳消费引领者。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的绿色低碳产品,主动淘汰工艺落后的技术和设备,推广使用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
四、分类投放垃圾,做循环经济参与者。养成垃圾分类的文明生活习惯,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要求,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其他替代品,减少有害垃圾的产生。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是公共机构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义务,积极投身节能环保、绿色低碳行动,大力宣传低碳环保理念,倡导健康、简约、高效的工作和生活方式。让我们携手并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绿色低碳校园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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